近日,利用虚构销售电器数量骗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被告人曾某,被沙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5、6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收集农户信息以及家电下乡补贴标识卡,虚构销售30台圣元牌太阳能热水器的事实,通过陈某(已判决)经营的三明市富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骗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2012元。
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曾某主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赃款7000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曾某又主动退赃款501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记者 梁民权 赖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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