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执行人:彭英俊
身份证号:3504211979xxxx0018
执行标的:1060万元
执行案号:(2017)闽0421执42号
被执行人:林继波
身份证号:3504211975xxxx6817
执行标的:165.9万元
执行案号:(2017)闽0421执20号等
被执行人:张运群
身份证号:3504211975xxxx6015
执行标的:82万元
执行案号:(2017)闽0421执24号
被执行人:蔡玉珍
身份证号:4413811981xxxx7229
执行标的:75.5万元
执行案号:(2017)闽0421执21号
被执行人:曾绍福
身份证号:3504211977xxxx6010
执行标的:75.5万元
执行案号:(2017)闽0421执21号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598-2871133 (来源:明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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