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7年6月3日20时许,郑某多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三元区复康路由好多多超市后门往三明一中方向行驶,行驶至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侧门地段时被三元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郑某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8.39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当事人郑某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二】2017年6月3日21时许,何某全在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2016年2月1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北路好多多超市对面列西新村涵洞路口时被梅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何某全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1.26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6月4日,何某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三】2017年6月4日19时许,柯某盛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建宁黄舟坊南路由河东转盘方向往溪口桥头方向行驶,当行至黄舟坊南路“银河宾馆”路段时,与前方停放在路边卸货的闽GGK1**号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造成柯某盛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在调查该起事故时,发现柯某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柯某盛的酒精含量为146㎎/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四】2017年6月6 日16时许,赖某正驾驶闽G55378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6.04吨,实载48.27吨)由尤溪开往将乐,途经省道金泰线275公里尤溪新阳路段时,被尤溪县公安局新阳派出所民警查获。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赖某正神情恍忽,疑似吸毒嫌疑,逐将其带往县局办案中心进行尿检,检测结果呈阳性,赖某正对其毒驾行为亦供认不讳。尤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赖某正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记6分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五】2017年6月6日20时许,林某燕酒后驾驶闽GGB628小型汽车经永安市燕江东路由汽车站方向往火车站方向行驶,在燕江东路蓝燕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燕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4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起诉到法院。
【案例六】2017年6月9日20时许,何某龙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建宁水南桥头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何某龙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何某龙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被建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予罚款1600元、扣留二轮摩托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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