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本人到列东某餐饮店就餐,点餐后上了趟洗手间,因餐厅地板太滑导致我在楼梯处滑倒。滑倒后手臂十分疼痛,工作人员把我送到医院后留下200元就离开了。经医院鉴定手臂骨折。随后找到商家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后续治疗费,但对方以点餐还未结账,且摔倒是因为边走路边看手机造成的理由拒绝任何赔偿,我该怎么办?
读者杨女士
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消费者虽然还未付钱但已经点餐,餐厅实际上已经开始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赔偿款数额要看具体情况,主要看摔倒原因,如果是餐厅安全措施不到位,例如:地板有油渍等,则餐厅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据了解,近日,杨女士已到梅列区工商局12315投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疗、误工和后续治疗等费用共计4000元。
(林芳芳 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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