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宁县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村党支部书记谢晓玲等4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0年至2013年,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村党支部书记谢晓玲、村委会主任毛燕仪、党支部委员兼秘书余金光、原党支部书记饶学义等4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725931.5元,谢晓玲个人实得161253.8元、毛燕仪个人实得216857.9元、饶学义个人实得186200元、余金光个人实得161619.8元,均占为己有。
其中,谢晓玲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其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2017年4月13日,建宁县纪委分别给予谢晓玲、毛燕仪、余金光、饶学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共计725931.5元,予以上缴国库,上述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蝇贪”、“村霸”的整治和审查力度,特别是对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突出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建宁县纪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三明大田:黄花菜迎来丰收季2025-08-07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