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场上礼尚往来是常有之事,但拿野生动物作为礼品馈赠可行不通。这不,沙县的林某近日就被沙县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沙县的姜某与朋友开了一家毛衣公司,为了和生意场上的朋友搞好关系,几个股东商量决定买点野味当礼送。姜某与沙县的同学林某联系,让其帮忙留意有没有野生的山羊。2016年11月初,林某在沙县的市场上买了4块山羊肉(一个头部、一个前腿、两个后腿)存在冰箱内。11月28日,林某以6100元将山羊肉卖给姜某。姜某等人将山羊肉运往福州的途中,在塔前服务区被民警拦截。经鉴定,4块山羊肉共37.1千克,为牛科的鬣羚,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肉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吴凯 陈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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