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溪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江某生等3人非法狩猎一案。法庭认定3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均判处拘役4个月。
2016年12月6日,江某生等3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携带铁夹、锯子、柴刀等工具,进入明溪县夏阳乡的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洞坑山场,放置14只捕兽铁夹进行狩猎。法院审理认为,江某生等3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判处3人拘役4个月。
庭审当日,该院还邀请全县猎户、自然保护区护林员、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及其他群众等100多人到场旁听,共同接受法治教育。(张平 黄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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