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购买房产交房款困难,男子就擅自从丈母娘委托其保管的银行卡内盗取存款近27万元。近日,沙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沙县男子邓某,今年35岁,其丈母娘林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代为保管。2010年,邓某在广东河源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部分房款,在还款过程中,无法及时交房款。2012年10月,邓某在未告知林某的情况下擅自将定期存款改为活期存款,之后多次转走存款。直到林某发现时,邓某已先后盗取约27万元。2015年9月2日,警方在广东佛山将邓某抓获归案。(海都记者朱敏敏 通讯员梁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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