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以为趁超市老板不注意往自己包里塞点小东西,神不知鬼不觉,她第三次“伸手”被抓,虽盗窃185元,但却触犯刑律,悔不当初。日前,经永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现年55岁的陈某平时没事,喜欢去超市逛逛,一次发现货架上有一桶元宝牌10升装大豆油,没有付钱就拿走了,超市老板也没发现。尝到甜头的陈某之后又两次到超市“拿”了两盒月饼。但第三次偷了月饼的时候被超市老板拦下,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陈某偷的油、月饼价值人民币185元。
我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款意味着盗窃数额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构成犯罪。本案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虽数额只有185元,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陈某交待,自己贪图小便宜,认为能省几块就几块,才有这种行为的,没想到现在不但触犯刑律,还换来罚金2000元,真是“赔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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