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北京“职业打假人”张秋雷在通州区某超市购得疑似问题食品后,向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顺食药所举报。在配合食药所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后,张秋雷在超市门口遭3名陌生男子殴打,全身多处骨折、左腿肌腱断裂。目前,通州警方已证实此事,具体情况正在调查。
打假人索赔遭超市员工殴打
张秋雷姐姐转述其经历称,29日12时左右,张秋雷在通州区焦王庄南口附近一超市购得2瓶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一份没有有机证明的有机鸡蛋及一袋疑似篡改日期的海参产品。发现问题后,张秋雷致电永顺食药所,13时30分,工作人员前来超市取证。
“还没完全踏出超市门,就被打了。”张女士称,配合食药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天14时左右,张秋雷推着载有所购物品的手推车,准备出超市门时被人当头一棒。“他一下子被打倒在地,大概3个人,手里拿着棍子。”
“有两个22岁左右的年轻人,用棍子使劲儿地打他,他头上都是血。”目击者王先生称,张秋雷被打到无力还手,超市门口没有保安出来阻拦。
记者了解到,该超市约8000平米大小,仅开业一周左右。10月1日下午,超市店长助理王先生回应称,事发时没有超市负责人在场,具体情况不了解,打人者身份尚不清楚,超市正配合警方调查。
目前,张秋雷头部被缝40余针,身上多处骨折,左腿肌腱断裂,正在医院救治。通州警方已证实其被打一事,具体情况正在调查。
展望
新条例拟不保护
知假买假行为?
其实,职业打假人一直是个饱受争议的群体。此前,打假人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但在2013年底,最高法出台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层面首次对“知假买假”进行肯定。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将“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从“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并规定了最低500元额度。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打假者的热情。
不过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该条例实施后,知假买假并从中获利的职业打假人行为或将不再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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