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表示“机构不是我批的,管不了”
业内人士表示,“假银行”涉及金融诈骗、利用高息揽储,很可能冲击国家金融信用,并损害储户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仅在2014年,根据警方通报,江苏省溧阳市、山东省临清市、河北省邯郸市也都发生过合作社伪装“假银行”的金融案件。
“对这些冒充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往往表示难以直接查处,必须有证据后靠公安部门查封。那么其间导致的储户损失谁来埋单?”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说。
“假银行”为何能屡屡得手?记者调查了解到,门槛低、利息高、缺乏监管是各地假金融机构能生存的主要原因。
--门槛低,“咨询公司”“合作社”屡成假银行载体。上海一家民间融资中介负责人表示,与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的严苛条件相比,设立咨询公司、农村合作社的门槛较低,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成为引诱金融知识不足储户的“捷径”。
例如,2014年6月,江苏省溧阳市就有一家注册为“金融咨询业务”的公司从事银行储蓄业务,在非法吸收存款1300万元后才被警方取缔。
--明显违规的“贴息存款”,披上外衣公开销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已发文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但引诱储户至“假银行”被骗的“贴息存款”,在长三角地区仍十分普遍。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就表示,存1万元可当场给15%的利息。
“资金被贷给缺钱的企业,其实就是民间高利贷。”傅蔚冈说。
--“假银行”无人监管?“多地冒充银行的是合作社,而不是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发起条件,合作社不是金融机构,只需要工商登记;而信用合作社是储蓄机构,需要银监部门审批备案。
“但问题在于,一旦合作社设立后,再将经营范围越界到吸收存款,往往就无人监管。”浙江乐清籍商人陈先生说,自己2014年在某省投资贴息存款受骗,130余万元面临血本无归。事发后,工商部门称非法吸收存款属于银行监管部门管辖,金融监管部门则表示“机构不是我批的,管不了。”
备案、注册、监管都不到位 存金融诈骗风险
“假银行”所在地周边居民、受害投资者反映,虚假金融机构在政府监管部门“眼皮”下开门迎客,令人匪夷所思。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程金华认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明文规定,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法律人士指出,工商部门不仅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还应按照注册登记类型监督其合法营业;而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金融办,按照规定也有责任“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此外,在银行的发起设立程序中,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批文更是前置条件。
“正规银行丢存款、假银行骗存款等近期乱象中,这些备案、注册、监管显然还不到位。”程金华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是银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
“随着居民理财意识日渐增强,监管和市场配套法规也要尽快跟上,避免相互推诿形成 烂摊子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记者了解到,挂着“咨询公司”“合作社”的名头,目前一定数量的理财机构存在违规无牌照经营业务,甚至有金融诈骗的风险。
长三角一家省级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监管却滞后,导致监管存在盲区。很多理财机构注册登记后,实际经营内容差异巨大。“在个案被查处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切实负起责任,充分保障居民财产安全。”
法律人士提示,投资者要警惕通过高息诱惑,如“贴息存款”等方式的无证金融业务。如果存在疑点,可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热线咨询。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了解到,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已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开通,金融消费者可拨打“12363”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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