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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调查结论有失实
真相调查得以推进的转机,再一次出现是在2007年3月。记者梳理该案看到,这年的3月,海南当地的主流媒体,以大篇幅的报道对符福山之遭遇予以披露。随后,文昌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回应称:会找到“澄清事实”的3名女生,彻底调查事情真相。
此后的调查,持续了两年之久。12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在文昌市通过调阅组织部现保存的原始档案获悉:符福山涉嫌“奸污3名女生”的文革遗案,主要由当地政法委牵头,于2009年联同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文昌市检察院犯罪预防科、文昌市法院立案庭、文昌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
2009年8月,文昌市政法委回复协查符福山历史问题的函,称:一、符福山1967-1969年在抱罗梅桂山小学当教师期间,已是有妇之夫,与该校女学生林晴(林少琳,当年仅13岁)发生男女两性关系是事实。二、符福山原不是我们司法机关处理,应有组织部门处理。同时官方还在相关的函件中,否认了符福山在“文革”中因卷入派系斗争遭陷害的说法。
令人玩味的是,该份真相复查的函件,认定了符福山与林晴发生两性关系,但并未提及符福山“奸污”的另外两名女生林会群、林庆菊。这是否意味着,林会群、林庆菊40年后的翻供言词,确实为真?
对此,12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就此疑问向文昌市政法委求证。政法委执法监督科一工作人员称,真相的彻查已过去多年,领导也换了多批,如今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无一人能对此做出回应。
事情并未就此沉寂。在得到调查部门给出如此的答复后,在官方眼中“性格偏执”的符福山又选择了信访、申诉之路。记者获悉,符先后向海南省委组织部、国家教育部递交过申诉材料,内容包括3名“被奸污”女生的最新证词。记者查询原始档案获悉,海南省委组织部在2009年琼组函(2009)11号文中,向文昌市委组织部表达如下了意见:应先由有权处理遗留案件的职能部门据案复查,再有组织部进行复审。
对此,文昌市委组织部干部科一工作人员表示:直至今天,组织部对该案的定性,仍以2009年8月文昌政法委认定的“结论”为准。因当年参与真相调查的部门较多,组织部不可能单独对该案做出“新的结论”。“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当事双方提交的新证据,仍不足以推翻原定性。”依据何在?相关人员表示,因当事人符福山当年自己曾书面承认过与林晴发生过关系,其原话为:过去承认,现在承认,将来承认,入土后也承认。
2010年8月,在符福山坚持信访多达数百次之后,文昌市政法委与符福山签订了一份《涉法涉诉救助协议》。该协议书写明:2009年12月,经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对该案再次调查、研究讨论,认为:1973年(文昌)县委保卫组(负责政法工作)的调查程序不规范,结论有失实之处。1973年县委组织部据此做出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由此导致符福山多次申诉,政法部门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协议内容,政法委在考虑符福山生活艰辛后,决定一次性救助其5万元。但前提条件为:符福山承诺今后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门上访、申诉、控告,也不得提出国家赔偿,协议一旦生效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符的申诉。对此,文昌市委组织部一工作人员表示,市政法委的这一协议,事后让政府感到“很尴尬”:其出发点可能是息访,但要求当事人放弃申诉权利,显然违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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