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福山手持当年那份改变自己命运的文件
B除名
受尽歧视屡次“申冤”
被指多次奸污多名女学生的符福山,在遭学校口头宣布开除教师队伍后,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羊城晚报记者调阅当年的原始档案发现,时隔一年之后,即在1973年10月17日,文昌县委组织部才正式做出(73)107号处分决定文件。这份迟到一年之久的官方决定文件,保存在如今的文昌市委组织部《文化大革命审查报告》中。
该原件已经泛黄,文件内容如是——符福山系有妇之夫,由于道德品质败坏,作风恶劣,在当教师期间,先后奸污女学生3名,戏弄3名——一九六七年下半年,符在抱罗公社立新小学在任教期间,乘“文化大革命”派性斗争之机,拉拢一些男、女学生到符房间睡觉。该文称称,符福山多次奸污女学生,决定给予开除教师队伍。
“既然认定我奸污3名女学生,当时为什么不判我流氓罪名,拉去枪毙?”符福山称即使在今天,强奸幼女也是犯罪,更何况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据此,他表示,当时由于对方“捏造”的证据不足,故没有办法“法办”自己,仅是给予开除教师队伍的决定。
从一名人民教师,摇身一变成了一个身负辱名的农民,符福山称自己在乡亲们中开始了忍辱负重的生活。符福山透露,从最初村民对他的尊敬,到后来“我说什么话他们都认为是假的,成了一个不可信的人。在最开始的时候,我也想到过申冤,但在那个动荡的年代,哪有条件去申诉?”
符福山的大儿子称,父亲被除名返回老家后,因其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他和两个弟弟生活、学业均受到严重影响。三兄弟在学校上学时,同学们都对其大肆嘲笑,称他们是强奸犯的儿子,最终,兄弟三人都没有顺利小学毕业,便返家务农了。
符福山表示,因违心承认奸污女学生,对自己和家庭造成了严重影响,大约从1974年起他开始了申诉之路。“1977年,我连续上访后,案件曾出现一线转机。”符福山称,当年文昌县教育局通知他,可到县组织部领取复职介绍信,但前提是“要承认奸污一名女生,才可恢复工作”。
1978年,符福山通过书面形式承认在“文革”时,与13岁的女学生林晴发生了性关系。“过去承认,现在承认,将来承认,入土后也承认。”这份承认说明书,同样在原始档案中被保留下来。但事后符福山并未恢复教职,事情真相的调查被耽搁下来,直至改革开放。
1982年前后,不少事情都得到了平反。此时,符福山想及自己的事情也应该给个清白,遂开始向文昌市教育局等部门继续信访,然而因1978年签下书面承认书,他并未等来结果。从此,他胸前常挂一个要求平反的牌子,经常出入政府部门。后来,又做了一个牌子安在了单车上,天天上街申冤,希望能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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