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思路及实施路径。
《意见》明确,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是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的兜底任务,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具备条件的3.1万余个乡镇和54.3万余个建制村全部实现通客车,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纵横交错的农村客运网络,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与此同时,农村客运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
根据《意见》,“十四五”时期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远期目标是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完善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系统、打造集约共享的融合发展模式、健全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体系、推广智慧绿色的服务供给方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深化以点带面的示范创建活动等八方面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直辖市辖区范围内的,应报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农村客运安全风险摸排辨识,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批机制。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农村客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职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和协管员等力量,强化日常巡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农村客运车辆超员、不系安全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方面,《意见》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规范农村客运运营服务,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意见》强调,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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