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质疑监狱有责任,监狱称手机系外协人员带入
此后,周慧玲不断向唐山监狱、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求告,想为自己遭遇“狱内诈骗”讨个说法。
她在信访资料中写道,诈骗犯罪在唐山监狱内发生,服刑人员没有受到监狱管束,监狱对后果负有责任,她要求监狱提供经济赔偿。
对于罗荣兵在狱中使用手机的来源,周慧玲提供录音称,唐山监狱方面回复:实施诈骗的手机系由外协人员进入时带入炊场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即便如此,球探体育比分:3月15日,唐山监狱方面给到周慧玲7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她签署收据。
球探体育比分:12月,唐山监狱就周慧玲要求监狱进行经济赔偿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其中称,罗荣兵已被判刑,法院责令罗将违法所得23.3万元退赔给周慧玲。
答复中还写道:依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受法律保护;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不准私藏手机、现金、便服等违禁品,一但持有或使用上升违禁品,监狱将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罪犯持有或使用手机,监狱将给予紧闭处理,同时注销所有奖励。
这在周慧玲看来格外具有讽刺意味,2017年1月,罗荣兵正是经减刑后提前出狱。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月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唐山监狱认为,罗荣兵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同时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曾记功5次,表扬1次,确有悔改表现。后唐山中院经审理查明,唐山监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并依法对其作出减去1年5个月有期徒刑的裁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依据《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1.携带手机进狱,领导一律免职、警察一律撤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3万元;2.为罪犯传递手机的,警察一律开除、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5万元并禁止再次入狱;3.监狱大门、会见室等值班警察检查不严,致使手机流入狱内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直至撤职处分;4.罪犯私藏、使用手机,一律给予紧闭处罚,两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和假释;5.违反以上规定,纪委、政治处一律必须三日内落实处罚,并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否则一律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020年11月4日,周慧玲再次到唐山监狱讨说法,接待她的办公室主任刘凯称,监狱方面已尽力了,并表示可以依据省里的政策,对长期上访的困难人员给予3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时长16分钟的谈话录音显示,刘凯不止一次重复监狱方面已尽力,“你有啥证据证明我看到他用(手机)了,跟我这抬扛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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