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男友实为服刑人员,出狱后碰面写下认罪书
2016年下半年,周慧玲越发觉得事情不对,她拜托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调查“王小坤”的身份,却发现他此前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与系统内登记的姓名并不一致。碍于情面,她没有将此事告诉家人,也未报警。
一段时间后,沉寂多时的“王小坤”忽然发来消息,告诉周慧玲他已经因职务犯罪获刑,被送至河北衡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年3月止。此时,“王小坤”还向周慧玲提出,希望她能去自己老家帮他寻亲。
“王小坤”称,自己是被人收养的,生父母在唐山市乐亭县,本名叫罗荣兵。周慧玲后来发现,这是三年恋爱中罗荣兵对她说过的为数不多的几句真话。
抱着一探虚实的想法,她带着儿子找去了,可得知的事实却令她震惊。罗荣兵老家的亲戚告诉她,他早在2007年就因为盗窃罪入狱,此后一直在唐山监狱服刑。之后周慧玲又辗转托人了解情况,证实唐山监狱确有一名叫罗荣兵的服刑人员,并且在2017年1月刑满释放。
发现被骗后,周慧玲在微信上联系罗荣兵要求见面,对方没有答应,但是提出可以分期把骗走的三十多万元还给她。周慧玲起初仍然相信罗荣兵的承诺,但在几次催款无果之后,她彻底绝望了。
为了引他上钩,她用外甥女的微信号加了罗荣兵,也以恋爱为目的要求在唐山见面。
以彼之道还之彼身,这一招果然奏效了。
2017年5月5日,罗荣兵和周慧玲及她两位家人碰了面。骗局被当面揭穿之后,罗荣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之下写下了认罪书,对三年内通过网络对女方实施诈骗的全过程供认不讳。
有罗荣兵手印的亲笔认罪书称,罗荣兵曾用名王小坤,是一名服刑人员,他此前提供给周慧玲打款的帐户其中一个属于前狱友孙某,另一个则是当时同监区狱友宋某的哥哥宋某丰。罗荣兵写道,“我当时接近快出来,想从女方骗点钱回家后做生意用,孙某是我自己联系的,自从钱打入那两个人的卡上后,我根本没有用过,因为在里面无法用也拿不出来。”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认罪书称,罗荣兵出狱后也没能联系上为他转移赃款的宋某丰和孙某,“我至今也没拿到钱,最终,我良心发现,自己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不起女方,所以今天把事情的全部经过和实情用书面形式说清。”
被控诈骗再度获刑,判决书对狱内如何实施犯罪未详提
当年5月6日,周慧玲带着认罪书和罗荣兵向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报案,同年5月19日,罗荣兵因涉嫌诈骗罪被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5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罗荣兵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同时责令退还尚未被追回的违法所得23.32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7年2月6日,罗荣兵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4年年底,罗荣斌与被害人周慧玲在通过微信认识,之后的2014年至2017年间,罗先后虚构请客吃饭、给他人送礼、为周的孩子办理上学医治伤病等各种理由,分多次骗取人民币共计38.92万元。其中,部分赃款被罗荣兵挥霍,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向孙某追回了15.6万元。
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罗荣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触犯《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其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从重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认定的罗荣兵实施诈骗行为正是其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那作为服刑人员他是如何获取通讯工具并使用网络对外联系的呢?
周慧玲说,在要求罗荣兵写认罪书时,罗曾交代因其在狱内的岗位是炊场,因此管理较松。周慧玲认为,即便是在炊场,也属于监狱之内,罗荣兵能在连续三年时间内接触到手机,狱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码存在失职或玩忽职守,否则一个罪犯是怎么做到在监狱里跟我语音聊天的?”
周慧玲称,此案于2017年11月2日由检察院向路北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时法院却并未通知受害人,并且向她送达判决书时判决也早已生效。
短短四页判决文书中,对于罗荣兵实施犯罪的工具来源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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