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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判死的签名活动有用吗?
为推动陈世峰的死刑判决,江秋莲发起的签名活动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50万人,刘惠明教授很受感动。对于有人说这是舆论干预司法的行为,他认为,这种说法不对,这是江秋莲女士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权利,参与签名活动也是广大网友对这件案件发声表态,这是公众的权利,谈不上干预司法。
一些网络上的文章说,日本在法律上有不成文的先例,对于凶手发起签名,公众对死刑请愿人数达到33万,法院就可以判死刑。
一个案例是福田孝行案,他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个年轻母亲和她11个月的女儿,有超过33万人请愿。后来他被判死刑,成为日本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
还有一个案例是在2007年,名古屋女孩矶谷利惠被三名日本人残忍杀害,女孩的母亲富美子发起全国签名,并请求判凶手死刑。这一呼吁得到了日本许多国民的支持,最终搜集了33万2806人的署名,最终名古屋法院判处两名杀人犯死刑,一名无期徒刑。
刘惠明教授解释说,日本宪法的确有关于公众请愿权利的规定:任何人都享有请愿权,可就损害救济、公务员罢免、法律法令及规则的制定、废止和修正等事项而进行请愿……但并没有规定这种请愿达到一定人数就必须做出回应。签名人数达到33万就可以判处死刑,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上述两起案例凶手被判死刑,很难说就是签名请愿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日本的刑事诉讼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即检察官提起的起诉状上只记载被告人的姓名、公诉事实、罪名等特殊事项,禁止加入可能引起预先判断的其他文书或添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在无任何先入为主的预先判断的状况下进入审判程序。所以说,公众签名请愿最后交到法院,能否被法官接受,对于量刑会产生多少影响,刘惠明教授表示自己并不乐观,“对于签名活动,公众的支持令人欣慰,但是在日本对于判决的影响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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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可能会怎么判?
日本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对于死刑的掌握很严格,即使判处死刑,从判决生效到执行,还有一段漫长的时间。真正能够对于陈世峰量刑起决定作用的是,他是临时起意杀人还是预谋杀人,如果是预谋杀人,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会大一些。从目前网上透露的信息看,有一种说法比较重要,就是陈世峰杀人的刀不是他带来的,而是江歌身上的,如果这个细节成立,那么对陈世峰不是预谋杀人这个说法有利,但是案件还没有开庭,这个情节尚无法正式确认。
刘惠明教授悲观地认为,日本的法院不大可能判处陈世峰死刑,他估计量刑可能在有期徒刑10-15年,服刑的地点按照常规可能在日本最大的监狱“府中刑务所”。
这个案件的审理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日本法院开庭是一个问题开一次庭,这起案件起码要开四五次庭。这就要看当事法官会就此案列出几个问题。
而且,跟我国两审终审制不同,日本实行的三审终审制,如果陈世峰一方上诉的话,到终审判决,起码要有两年的时间。这么长时间的审判过程,对江秋莲女士无疑是一种长时间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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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此案有管辖权吗?
江歌遇害中凶手和被害人都是中国人,那么我国对此案有管辖权吗?陈世峰能否引渡回国内受审?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该按照犯罪发生地国家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江歌遇害一案,根据此项原则,依据日本的法律进行审理,但是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刘惠明教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条规定实际上提供了一条可能,陈世峰在日本服刑期满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对其享有追诉权,有一个前提,就是他回到国内。
刘惠明还提出了日本法院判决的一种理论上的可能,因为陈世峰是外国人,日本法院也可以判处陈世峰驱逐出境。那么陈世峰被驱除出境回到国内后,我国就可以对其依法进行审判了,但是日本与我国没有签订引渡协议,所以这仅仅是理论上的可能,而且日本法院也几乎不可能判决一个杀人犯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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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应承担何种责任?
网络民意汹汹,网民对刘鑫案发时的表现和案发后的言行深恶痛绝,对此,刘惠明教授也对刘鑫表示了强烈的谴责,从人性、道德和伦理上,她的所作所为都令人寒心。刘鑫在此案中是重要的证人,也是案件的受惠人,她因为江歌的帮助而脱离了险境。而江歌其实跟凶手陈世峰毫无关联,却因为帮助刘鑫而遭此不幸。刘鑫作为案件的受惠人,不管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有责任在事后积极协助取证,帮江秋莲女士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在江歌处于危险的时候,她没有尽到帮助的义务,那么不管是按照中国的法律还是日本的法律,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仅限于民事方面的责任。
对于网络上关于此案的舆论,刘惠明教授认为,公众的情绪可以理解,对刘鑫的道德考问也没有问题,但还是应该理智一些,目前有些做法确实过激了,要警惕正义演变为网络暴力。比如有的文章讲的,好像刘鑫和陈世峰一样成了杀人嫌疑人,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审判”的对象成了刘鑫而不是杀人的陈世峰。这种不正常的对“人性的制裁”,既不利于刘鑫正常出庭作证,同时非理性的道德审判,也有违法治的公平正义。
江歌 遇害者。女,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日本私立法政大学研究生。1岁时父母便离婚,其后与母亲相依为命。
陈世峰 嫌疑人。男,陕西省定边县定边镇人。2013年毕业于厦门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对外汉语专业,2014年到日本福冈念九州言语教育学院,2016年入读日本私立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汉语研究科。
刘鑫 江歌舍友。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苇芦村人。2014年毕业于泰山学院。2014年到日本语言学校,2016年入读日本私立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一年级。
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 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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