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访天津蓟州机动车停放现状
盲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现象近乎消失
制图/李晓军
“你瞅瞅,你瞅瞅,盲道上有车停吗?马路两边有车停吗?”
9月3日上午,在天津市蓟州区府君山广场北侧,当地居民高泽玉指着东西向的北环路盲道和非机动车道说。
北环路为双向两车道,机动车道与盲道之间是非机动车道,分别由绿化隔离带隔开。顺着高泽玉手指的方向,无论是向西看,还是向东看,非机动车道上和盲道上,眼光所及,无一辆机动车停放。
在两条机动车道上,则是一辆辆小轿车飞驰而过。
“北环路两边的非机动车道没有停车位,盲道上更是不能停车,如果谁把汽车停在这里,那就是违法。”高泽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记者看到,人行道边竖着的白底儿标示牌上,“全路段禁止停车”几个黑色大字格外醒目,字的上方是禁停标志,字的下方是监控标志。
随后,高泽玉驾车载记者从府君山广场出发,沿北环路一路往东开。记者看到,北环路两侧居民小区一个挨着一个,时不时有小轿车从小区大门进出。
记者统计发现,在前后大约10分钟的车程中,仅有一辆轿车停在道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一位男士站在车前面,手里拿着电话在与人通话;盲道上则没有轿车停放。
“在我们蓟县(现改为蓟州区),凡是禁止停车的路段,司机们很规矩,不会乱停车。”高泽玉说。
接着,高泽玉驾车在蓟州区渔阳北路、长城大道和文昌路等路段穿行,记者看到,少有人将机动车停在马路边上或盲道上,而盲道是方便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
以前可不是这样,包括他在内总是有人把机动车停放在盲道上,给盲人通行造成影响。
据高泽玉说,这几年,蓟州区的机动车数量一年比一年多,停车也越来越难。去年6月的一天,他去蓟县一中办事,找了半天也没有合适的停车位,出于侥幸心理,他把车停在了渔阳北路的盲道上。结果他在查询交通违法记录时,发现自己违法停车一次。
更让他郁闷的是,他发现违法停车之后开车去交罚款,把车停在了没有划定停车位的非机动车道上。等他再次查寻时,发现自己又多了一条违法停车记录。
仅2016年,高泽玉就被违停电子眼拍到4次违法停车。
“我的朋友们开车来蓟县找我,都曾经因为违法停车被扣过分。”高泽玉笑着说,“我告诉他们,在别的地方养成的乱停车坏毛病,来蓟县开几天车,就都能掰过来。”
这种变化,高泽玉已经看在眼里。曾经有一段时间,北环路的盲道上、非机动车道上,总是有不少轿车停在那里。但今年以来,这种违法停车现象几近消失。“站在盲道上,一眼望去,满眼绿色”。
因为违法停车被处罚多次以后,高泽玉专门找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好好学习下,总得知道哪些停车行为违法吧”。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此外,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等。
高泽玉如今对上述规定熟记在心,开车也谨慎了许多。载记者四处观察期间,他需要等朋友的车跟上,每开过一个红绿灯,如果朋友的车没有跟上,就减速缓慢行驶,“主路边上也不能停车,否则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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