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追究的责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高春河曾就弟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该院认为,虽然国立公证处对公证员执业不规范、办理公证过程中违反公证程序的行为和过错深表歉意,并真诚道歉,但并未撤销其公证文书。在不能否定杨某某放弃继承行为效力的情况下,两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该院还引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2015年6月,高春河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提起诉讼,以公证处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进行赔偿。“实际上就是希望撤销公证。”高春河说。
庭审中,高春河请求西城法院对杨某某2010年8月做公证时的精神疾病进行司法鉴定。
2016年4月5日,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杨“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这份司法鉴定,2016年5月20日,国立公证处终于撤销了这17份公证书。
撤销后,高春河多次要求国立公证处对被撤销的公证书予以公告。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但是,对高春河的要求,国立公证处未予答复,撤销也未予公告。
2017年3月8日,高春河诉国立公证处案调解结案,因公证办理中存在过错,国立公证处一次付给高春河100万元。
2015年8月27日,高春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警方已受案。
高春河说,“公证处、公证员犯了这么多的错,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为什么没人追究他们的责任?”
事实上,相关人员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4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问题,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公证员李铁林、冯跃的公证员执业证书,给予国立公证处警告、罚款2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国立公证处主任薛卫平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实习生 刘言 记者 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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