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象
“僵尸车”变“库房”皆因有利可图
记者采访时发现,隐蔽于居民区和胡同内的“僵尸车”中有很大一部分都被用作了简易“库房”,只因为使用成本低,有利可图。
“我们在执法中发现,‘僵尸车’被‘废物利用’屡见不鲜,车身成为小广告的阵地,车内成了仓库或者是摊位。有的‘僵尸车’说是无主车,等到要按照程序拖移走时,就有人跑出来认领,原来车主其实就是附近某个商户,他们纯粹是把‘僵尸车’当免费库房了。”一位城管队员向记者透露,“因为城区房租贵,随便租个房间也得每月小几千,像这样濒临报废的机动车,一个月房租差不多就能买一辆,而且往附近小区里一停,想取东西还方便,我们在执法中就发现有人把‘僵尸车’用来存放饮料和调料小食品。”
不仅仅是被某些商户用来当“库房”,有的小区居民还把“僵尸车”变成了自家的“储物间”。“之前在对‘僵尸车’进行整治时,有一辆夏利车真是费了劲了。”朝阳区十里堡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都以为这车是小区里一个老爷子家的,因为车里被他放了很多书报和硬纸壳,居民都投诉这辆车,特别担心哪天发生火灾。但老爷子就是不同意挪车,一说挪车就跟我们嚷嚷。”然而让社区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按照流程由交管部门查找车主后,竟然发现老爷子其实根本就不是这辆车的车主……他也是几年前看这辆车放在小区里没人动,就据为己有把车门鼓捣开,往里边放了自家东西。最后这辆“僵尸车”按照无主车被拖移出了小区。
据不完全统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所谓无主“僵尸车”中有一半以上都曾被商贩利用当过“库房”。这样的乱象在某种程度上为“僵尸车”的存在提供了潜在“市场”。
■尴尬
界定“僵尸车” 尚无法律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本市对于“僵尸车”的整治工作一直在进行,然而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点和瓶颈却让参与其中的属地街道以及交管、城管等执法部门挠头和尴尬。“比如如何界定‘僵尸车’就是一个问题,仅凭车辆的外观就能认定吗?如果按照停放时间来计算的话,多久没动的机动车可以算作‘僵尸车’?这些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认定标准。”
另外,“僵尸车”停放位置的不同也有不一样的执法主体。如果“僵尸车”违章停在建筑物红线图以外,交警就可以依照《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包括采取拖车措施;而如果“僵尸车”停在红线图内,属于行政执法范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城管部门则有权对红线图之内的违章停放车辆进行处罚或拖走。但是对于长期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僵尸车”,虽然其挤占了公共资源,但因为并非违法停车,目前法律上仍然是空白,现有的做法只能是属地街道联合交管、城管等部门在张贴告知书并无人认领的情况下,以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名义将其拖移离开。
而在对“僵尸车”车主的查找方面更是困难重重,虽然交管部门通过车牌号或者车辆发动机号可以查到该机动车曾经的车主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机动车出现了车主变更等复杂情况而最终无法确定或者联系上现任车主。
“‘僵尸车’是公民或法人的私有财产,执法部门在对‘僵尸车’进行整治和处理时首先要确定财产性质,在处置时要做到依法依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僵尸车”的随意长时间乱停乱放是对于公共利益和他人行权的侵占和阻滞,必须给予纠正和制止。目前整治“僵尸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现行法律法规缺少明确的规制,而相应立法又有些滞后;另外,由于“僵尸车”的停放地点复杂多样,导致处罚主体不明、具体的执法部门不明以及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
李大进建议,要从根本上整治和解决“僵尸车”问题,首先要尽快完善法律程序,明确对“僵尸车”的界定,明晰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比如出台治理“僵尸车”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明确主责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罚细则,从源头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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