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近千亩良田租给政府却被撂荒
部分乡镇政府拖欠农民租地款,不少农户陷入无田可种、生活无来源的困境
新华社哈尔滨8月21日电(记者潘祺)“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在黑龙江省巴彦县调查发现,近千亩良田撂荒,不少耕地被破坏。据了解,这些良田是2012年农民出租给巴彦县部分乡镇政府的,本应在今年初由县政府兑付给农民的第二期租金却一直拖欠,不少农户陷入无田可种、生活无来源的困境。
县政府为何租地?又为何拖欠租金?记者进行了调查。
出租的良田被撂荒
一侧是一人多高、长势喜人的成片玉米,另一侧是几百亩被撂荒的良田,成群的牛在荒地上吃草。眼看着自家良田里长满荒草,巴彦港镇太安村小旭岗屯农民张文生心里不是滋味儿。
“撂荒地是屯里的‘上等地’,2012年4月,巴彦港镇政府从我手中租了8.8亩地,今年到了该给租金的时候,镇政府不给钱,农民也没法种地,好好的耕地就撂了荒。”张文生说。
在巴彦县华山乡平原村,村民赵立新等人带记者来到他们出租的耕地。记者看到,几百亩连片的耕地杂草齐腰深,部分地块的黑土层被推平,耕地中间散落着几处水坑、壕沟。
“2012年,我和村里40多户农民一起把地租给华山乡政府。签订合同后不久,就有挖掘机、推土机平整土地。”赵立新告诉记者,原来的耕地有坡,平整后坡被铲平,地表大量黑土被推到低洼处,只剩下不渗水的黄土。
平原村村民宋学说,这块连片几百亩的良田在租给乡政府后,已经荒了3年,再加上黑土层被破坏,周边农民挖坑取土等,现在成了没法种的“破地”。
在龙庙镇双兴村,村民张海春告诉记者,自家35.4亩耕地全部出租给镇政府了,现在老伴有病,儿子和儿媳妇给人打零工。镇政府既不给租金,也不把耕地还给农民,生活来源都成问题。
记者调查了解到,2012年,华山乡、巴彦港镇、龙庙镇、松花江乡、西集镇5个乡镇政府分别与农户签订合同,共租地2331亩。今年华山乡约397亩、巴彦港镇约562亩地撂荒。
第二期租金为何迟迟没到账
乡镇政府跟农民签订了什么样的租地合同?在巴彦港镇太安村小旭岗屯农民王彦生的合同上记者看到,甲方(出租方)是王彦生,乙方为巴彦港镇人民政府;租地面积为19.2亩;土地租赁期限为16年;租赁用途为创办农村生猪养殖基地及建立配套建筑物、设施、馆舍等配套产业。合同上盖有巴彦港镇人民政府的章,以及农户和时任镇干部的签名。
在租金及支付方式上,合同第四条明确写道:租金由县政府负责,分三期支付。第一个五年,每亩租金500元。第二个五年,每亩租金550元。最后六年,每亩租金600元。由县政府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到乙方账户。
在龙庙镇、华山乡部分租地农户提供的合同上记者看到,除了主体不同,内容几乎一样,租赁期限为16年,租金支付方式也由县政府分三期支付。
一些农户反映,第一期租金确实给得挺痛快。但本应在今年初给付的第二期租金迟迟没有到账。
县政府为何不支付租金?巴彦县副县长谭丽颖表示,合同虽然是乡镇政府与农民签的,但实际用地单位不是政府,而是黑龙江省七合畜牧有限公司,目前,企业没有把第二期租金交给政府。并且这一合同是上任县政府与农民签订的。
据谭丽颖介绍,巴彦县政府为招商引资,2012年4月与七合畜牧签订了投资协议书。按照协议,县政府为七合畜牧协调约3000亩集体建设用地,七合畜牧采取租赁形式取得使用权,并按前五年、中五年、后六年共三期,分别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当时之所以乡镇政府与农民签合同,是因为企业人员有限,也不愿与农民接触,政府没办法,为了拿下这个投资项目,不得不与百姓签订了合同。”谭丽颖说,2016年底,县政府与七合畜牧沟通第二期租金时,对方没有付钱并表示想把这些土地转出去。
政府表示已起诉相关企业
一些租地户说,为了让政府履行合同,几个乡镇的农民们多次去乡镇政府、县政府,每次去“政府干部态度都很好,但就是不办事,还说这是上届政府的事,他们不了解情况”,至今也没拿到租金。
村民代表张海春说,当时镇里只说招商引资要征地,没说具体用途。如果知道政府是替企业征地,他们是不会签合同的,“因为盖的章是政府的,我们才签合同。到现在全村人还埋怨我。”
地方政府为了给企业租地,与农民签订租地合同是否合规?巴彦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李默涵说:“合同从形式上是有效的,是否合法、合规,我们也不好明确答复。”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表示,乡镇政府与农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就应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否则就形成了违约事实。企业和政府间的合同是另一回事,不应影响政府依据合同向农民按时支付租金。
谭丽颖表示,政府已经起诉了七合畜牧,在法院判决后,县政府再研究相应措施,给农民答复,“不管输赢,农民利益一定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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