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房屋基本由自己出资 所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庭审中,哥哥陆先生辩称,自己与原告没有房屋纠纷,2010年,是原告将房子卖给了被告,并已经支付30余万元的房屋款。现在原告索要他人财产的要求是无理的。
庭审中,傅先生的母亲出席作证,称自己的儿子在1999年买房时没有支付全款就是将钱借给了被告陆先生用于炒股,之后自己拒绝跟儿子来往。2010年自己房子装修,就搬到儿子的住处,得知自己儿子将房子过户给了哥哥陆先生,又与儿子发生了争吵。最后,傅先生的母亲情绪激动的质问被告为什么无理。
被告陆先生质问傅先生的母亲称,“妹妹的孩子一直是自己的父母照顾的,为什么没有一点感恩之情?”
被告陆先生称,自己1999年的时候根本没有向妹妹借过钱,妹妹妹夫在1999年根本没有能力全款买房,他们当时只有五万块钱。购买房屋的大部分款项都是自己支付的,所以在2010年的时候,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且自己这些年一直支付原告生活费。妹妹孩子小升初的问题都是我帮忙解决的。
妹妹:自己没有拿到一分钱 合同都是哥哥让签的
妹妹陆女士当庭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在1999年的时候有能力支付全部的房款。2010年签订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他是我哥哥,他让我们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呀!根本就没看。”妹妹陆女士激动地说。
自2005年至今,妹妹妹夫一直在哥哥陆先生的公司上班,妹妹陆女士负责财务工作,陆女士称,“我们一直都没有正式发过工资,哥哥每个月会给我们几百块钱做生活费。2010年的时候,我们的房子据市场估值有140余万元。我们不可能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哥哥。哥哥所说的已经给我们35万元,哥哥给我们的生活费等都算给我们的房款。”
因为哥哥陆先生一直没有向妹妹妹夫支付工资,妹夫傅先生曾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
哥哥自2014年9月开始占有在涉案房屋中,10月1日将房屋出租。原告陆女士就搬到了密云山区居住,帮被告陆先生种果树。现在被告要卖房子,将房子交给了链家。
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妹妹陆女士哭着说,自己从小就很听哥哥的话,自己和哥哥的感情变成这样很伤心。(实习记者 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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