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 北京拟立法治理“停车难、停车乱”,将提高出行停车成本、强化停车入位,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将以“差别供给”为原则,中心城少车位、高收费,在旧城区等空闲地,可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图为在大兴区西红门地区,车辆违规停放在马路中央,将公共行车道变为免费停车场。 曾鼐 摄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停车乱象成为困扰北京的“顽疾”。根据2016年5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机动车保有量560万辆,停车位约有302万个,缺口近260万个。2013年,北京制定了政府规章《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相关部门配套了10多个文件予以落实。7月19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立法不过度强调加大建设停车设施
针对立法思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强调,鉴于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立法不宜过度强调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在具体制度设计时,一方面需要提高出行停车成本,抑制已有机动车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强化停车入位理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从而实现“以静制动”。
立法侧重停车秩序管理。刘振刚说,在城市建成区,承认停车供给难以满足实际的客观,重在规范和培养停车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构建停车秩序。在城市新建区,合理提供车位,适度满足停车需求。
此外,立法注意把握政府定位。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明确社会各方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赋予相应的管理手段共同参与停车秩序构建。
中心城少车位、高收费
19日公开的《条例(草案)》,共五章五十五条。明确了停车定位和管理原则,提出停车是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草案强调保障道路通行功能,设立道路停车泊位必须附有特定附加条件,具体规定了可以设置和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
草案以“分类定位、差别供给”为原则。具体而言,草案区分了中心城和外围区域,明确中心城少车位、高收费;区分建成区域和新建区域,明确建成区域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域适当满足车位需求;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明确优先满足居住停车,严格管控出行停车;区分道路停车与路外停车,明确道路停车的临时属性和高收费,路外停车场的长期属性和相对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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