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警方行为构成侵权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事对我国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进行了采访。洪教授认为,警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其发布的信息能否锁定特定人员。如果不能对号入座,那么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能够判断,那么就构成侵权。
“而贵州凯里警方公布的姓名、籍贯、年龄、照片……等信息,尽管做了部分处理,但是熟人仍能够判断违法人员的身份。”洪道德说,卖淫嫖娼人员被认定为违法,但是并不构成犯罪。违法人员的基本人身权利应得到保障,警方已经侵犯了被曝光人员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从法理上说,被曝光人员完全有权利追究警方的侵权责任。”
四川省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认为,凯里警方的“曝光榜”在小地方公示,人们关系相对熟悉,容易把警方提供的信息与特定人物“对号入座”,因此泄露了被曝光人员的隐私。就卖淫嫖娼而言,直接参与卖淫和嫖娼的人员均属于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有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触犯我国《刑法》。
“显然,这些人员都是被处以行政拘留,而非涉及刑事犯罪。而哪怕是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现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开行政处罚文件,也没有授权行政机关进行公示,警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徐茂辉说,行政机关应该守住“法无授权则不能为”的底线。
武汉警方曾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
事实上,警方曝光卖淫嫖娼人员信息已经不是首次了。2010年7月,武汉市警方在武昌陈家湾地区的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实名曝光抓捕的卖淫嫖娼人员及年龄,号召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当时也引发了社会的巨大争议。
有评论称,公开卖淫嫖娼人员信息是一种变相羞辱,“当事人涉黄违法,被处以治安惩罚或者被收容教育,已经接受法律制裁了。公安机关没有凭据再来一个‘二次惩罚’。”甚至有人指出,用贴“大字报”的方式来羞辱当事人,这是特殊年代的低级行为,也是法制不健全的活标本。
迫于舆论压力,武汉警方张帖的告示随后被撤掉。当时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的魏主任回应此事件称:贴告示曝光是民警个人行为,实名曝光的做法不太妥当。以后将不再直接公开涉案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侵华日军新罪证“满洲农业移民入植图”展出2024-09-1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