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造福于民的同时,也要对项目需征用土地进行征迁补偿,然而,却有见利忘义者,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2月24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获悉,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因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朱某甲、朱某乙两人脑瓜灵活,生活也过得不错。2010年底至2011年1月,国家建设项目沪昆高铁工程需途经新建县石埠镇璜源村,按规定对该村所需土地进行征迁补偿。朱某甲、朱某乙听说修建高铁迁移坟墓可得迁坟补偿款(每座坟墓迁移得补偿款800元),两人就打起了迁坟补偿款的主意,经商议,两人在石埠镇璜源村泽上熊家自然村熊某花生地上,利用夜晚做了75座假坟墓。
2011年1月20日,两人谎称其在沪昆高铁建设工程中迁坟75座,并向村干部开具领条,骗得了沪昆高铁建设工程迁坟补偿款人民币6万元,每人分得3万元。2014年9月15日,朱某甲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11月6日,朱某乙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高铁建设补偿款人民币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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