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其从提醒公众注意食品安全的角度,才转发了涉案文章,也无更改、夸大,不具有侵权的故意和过错,类似的文章在其他网络及移动媒体上也大量转发,被告不具有侵权故意和过错。同时,食品安全属于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洋快餐具有三高和三低的特点,势必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一定的影响,两原告必须接受和容忍公众、媒体,及被告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出的批评。
法院认为,涉案的文章中陈述的基本事实属于虚构,措辞严重失实,主观感情色彩也呈现极不公正的偏向。文中的批评性内容更充斥了“倾销”、“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大量激素的洋垃圾食品”、“爱国意识淡漠”等贬义、侮辱性的词语,也让社会公众对原告肯德基在商业经营中的商业道德产生合理的怀疑,已完全跨越评论性文章的合理界限。涉案文章的内容因严重的失实的报道,通过感情色彩大肆渲染替代了对某种现象的评价,已经不属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正常评论及批评,应认定为侵害评论对象名誉权的行为。
焦点二:“转发”是否承担同等侵权责任
庭审中,三被告也不约而同地在答辩中提出涉案文章为“转发”而非原创。首先,涉案文章之前已经频繁出现在网络上并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广泛传播,其转发涉案文章纯属提醒及娱乐公众的目的且未对文章进行修改;其次,关于文章内容是否真实,对肯德基是怪鸡的传言真假自身无法辨析,并不存在恶意侵权的故意;最后,当得知文章内容虚假后,也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原告则不予认可。几名被告作为文章的发布者并非文章的原创作者,其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也并未亲眼见到图片所展示的内容。三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中转发涉案文章,未尽注意义务,虚构了事实,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词语,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仅为网络传文,三被告对文章中明显存在诽谤、侮辱性的言辞视而不见,并多次转发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此外,所转发的文章中也未披露其为转发,被告在选择、发布、转发时是存在希望涉案文章能够被社会公众广泛传阅、认同的故意,并造成了数十万人阅读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在并不确定文章所写事实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对涉案文章中多处存在凭空捏造的事实,以及诋毁、诽谤肯德基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的言辞,采取置之不理态度,存在明显的过错,已经构成侵权,直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和严重的人格损害,进而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在主流门户网站新闻版块首页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酌情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
法官:转发侵权内容不能免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首个太空计算卫星星座成功入轨 中国星座点2025-05-15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