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6日讯 新婚三天,妻子就携款消失不见,丈夫千里寻妻,却发现妻子持的是假身份证和他结婚。发现上当受骗之后,他要求莆田荔城区民政局撤销结婚证,却遭拒绝,不得已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民政局认为根据当时提供的材料,已尽到审核职责,登记程序合法,不能撤销这段婚姻。
经媒人介绍一星期就闪婚
据了解,2011年10月,莆田男子许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来自广西自称梁某的女子。两人交往一星期之后互生好感,遂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办好结婚证后,许某本以为幸福的婚姻生活就此开始,不想才结婚三天事情就发生了变故。“梁某”趁他不在家,带走了家里的两万元现金,之后便再无音讯。
妻子“失踪”后,许某万分着急,于是就按照妻子身份证上的地址前往广西老家寻找。到了广西后,却发现与他结婚的并非身份证上的梁某。因为梁某的身份证早在一年前丢失,是他人假借她的身份证和假的户口本与许某结婚登记。许某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一气之下找到民政局想要结束这段荒唐的婚姻关系,但他却被告知该“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法院:身份证照片相貌不符 民政局审核不严
事发之后,许某报警求助,但“妻子”消失不见,警方没有抓到人,婚姻关系无法解除让他非常苦恼。无奈之下,许某把荔城区民政局告上了法院。他认为,自称梁某的女子用虚假材料登记办理结婚证,民政局未经严格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他受到伤害,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结婚证。而民政局则称,当时原告和该女子提供的材料齐全,民政局已尽到审核职责,登记程序合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荔城法院经与身份证中的梁某本人核实,其确认并无与原告进行结婚登记的事实存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许某与冒名梁某的女子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虽然该女子所持的身份证是真实的,但是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该女子当时提供的照片有明显不同的相貌特征,被告并未尽到审慎审查职责,存在疏忽,判决撤销民政局颁发给许某结婚证的行政行为。(海都记者林养东通讯员蔡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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