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日讯 位于莆田涵江区梧塘镇涵港大道西侧的道路旁,坐落着一幢已经被拆除一半的二层楼房,里面住着村民郑某通一家五口人。最近他们接到征迁办的通知,表示剩下的一半楼房不再拆除,原来答应赔付的6套安置房也变成了3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昨日就此事进行了了解。
拆迁户:一半房子还没拆却突然说不要了
郑某通告诉记者,由于涵港大道建设的需要,去年6月30日他和该项目的征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同意将自己的二层楼房整体拆除,征迁办也签应赔偿6套安置房作为补偿,并同意他们可以优先购买一套安置房。
郑某通说,随后拆迁人员拆除了他家的部分房子,由于没有住处,他和梧塘镇负责征迁工作的负责人商量,要一套安置房作为临时过渡房,以供全家人居住。
当时这名负责人也答应了,但由于过渡房迟迟未到位,他不得已只能继续住在被拆掉一半的房子里。
郑某通说,就在安置房建成即将交付之际,5月25日,他却突然接到了通知,表示原先的拆迁协议作废,现存的房子将不再拆除,原先答应赔偿的安置房变为了3套。
郑某通说,现在其他的安置户都办理了交房手续,只有他不知道自己该何去何从。
征迁办:拆迁户如果同意余房可修缮或赔偿
涵港大道征迁办的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涵港大道西侧建设时,根据实际需要,原本只要拆除郑某通的部分房子,后来经其本人要求并经过与征迁办的协商,才同意拆除其所有的房子,并进行相应赔偿。
陈先生说,根据当时的拆迁协议,郑某通须在协议签署后5日内自行搬离完毕,但随后他却以没有地方住为由,迟迟不肯搬离。
“其实,他完全可以找到地方临时租住的。”陈先生说,在拆迁开始前,征迁办已根据规定计算出临时过渡费用,并将这笔费用折算成安置房购房款。也就是说,拆迁户用于租房的费用,征迁办早就已经支付。但随后征迁办多次催促其搬出房子,对方却始终不履行搬离义务,至今仍居住在拆除一半的房子中。鉴于这种情况,征迁办不得已调整了原来的拆迁和安置方案,并将通知发给了郑某通。
如果郑某通对通知做出回应,他们将立即就剩余房屋的修缮进行协商,或请专业鉴定机构对余房的危害程度做出鉴定后,进行具体赔偿。(海都记者 蔡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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