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张某,购买了大批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刚卖出两双就落入法网。近日,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7万元。
据介绍,2013年11月,张某经过荔城区一工业园区路口时,发现有人廉价兜售假冒的耐克、匡威等运动鞋,张某动了低买高卖的心思。张某以每双45元的价格购买了约5000双假鞋,将假鞋存放在乡下,之后再到处张贴广告。几个月时间,张某卖出了两双鞋,赚了100元,不过此时他已被公安机关盯上。
张某主动投案自首。经调查,被查扣的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运动鞋3280双,价值164000元(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假冒匡威注册商标运动鞋1150双,价值573850元(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荔城区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7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过,由于其大部分的假冒商品销售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主动预交罚金,可纳入社区矫正管理,故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海都记者林养东 通讯员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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