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叫来工人家中施工,还让其在家中1楼租住,不想竟引狼入室。工人在中午休息时间,对在他房间玩耍的房东女儿实施猥亵。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东峤派出所获悉,涉嫌猥亵儿童的违法嫌疑人陈某志已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天。
34岁的陈某志是贵州人,刚到莆田二十来天,被房东林先生(化名)请来家中帮忙施工,陈某志就暂住在房东家1楼。据陈某志交代,10月2日上午11时许,他回到房间休息,此时房东10岁的女儿小花(化名)刚好在楼下玩,产生邪念的他便将小花叫进房间内玩耍。因小花此前曾在其房间内看过动画片,因此对于陈某志并未警惕。
小花进入房间之后,陈某志将房门关掉,并将小女孩拉到自己的身边,将其猥亵。女孩当即就吓哭了,陈某志见状,担心被人发现便停止自己的行为。
陈某志随后哄骗小花,表示愿意给她200元钱,让其不要再哭,并让他继续猥亵。小花并未接受陈某志的要求,只是不停地哭泣,陈某志随后放手,小花逃出了他的房间,并将事情经过告诉了母亲。
当天,林先生找到陈某志,要求陈某志赔偿小花的精神损失费10000元,陈某志无钱赔偿,与林先生协商减少赔偿费用,他愿意赔偿3000元私了,林先生不肯。直到12日清晨,林先生要求陈某志必须在当天上午将钱拿出来。随后,陈某志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自称猥亵女孩想要自首。东峤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陈某志带走调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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