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公安分局对一起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放飞无人机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处以行政罚款,开出莆田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城厢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钟某操作无人机在城区上空飞行。经了解,该无人机未在民航局UOM系统进行实名登记,且未经报备在人口密集的城区飞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警依法对钟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填补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相关法规的空白,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空域安全管控工作,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对重点人群主动上门宣讲法律法规,与重点单位建立协同管控机制,共同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全面实名认证工作。同时,加大对违法飞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合法使用,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媒体记者吴琪娜通讯员邱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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