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啼哭,小东(化名)呱呱落地,然而还未熟悉母亲的味道,出生几天的他便被母亲谢某出卖他人。谢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相应刑罚。近日,谢某也因此事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据介绍,小东被贩卖后,经公安机关解救,交由荔城区民政局妥善安置。因谢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小东的合法权利,荔城区民政局向荔城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谢某作为小东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荔城区民政局为其监护人,谢某被撤销监护权之后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承担抚养费至小东十八周岁止。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将亲生孩子贩卖他人,严重侵害小东的合法权益,已不适宜继续作为小东的监护人,现公安机关未查找到小东的生父或其他监护人,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的角度出发,依法撤销谢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荔城区民政局为小东的监护人。因谢某作为小东的生母,负担小东的抚养费是谢某的法定义务,故谢某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即谢某应每月承担小东的抚养费1000元。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任何漠视生命、遗弃幼儿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惩戒。”经办法官表示,下一步,荔城法院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共同用法律守护未来。(记者 章逸琳 通讯员 傅玮珊 陈侯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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