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二、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台球厅、歌厅、酒吧、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
三、在莆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医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莆田市内已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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