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莆田市出台《关于支持“双招双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通过“双招双引”,也就是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创新柔性引才模式,提升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吸引高层次人才、项目、资金、团队、科研机构等创新要素和智力资源来莆兴业创业,为莆田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注入新动能。
据了解,该《十条意见》是“壶兰计划”的提档升级,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才模式更活:首次推出自主评价人才模式,突出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建立“人才飞地”模式,对柔性使用在外“高精尖”人才的企业进行薪酬补助;创新使用编制周转池,保障新引进人才编制待遇无缝衔接。二是补助力度更大:提高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补助标准;提高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资助标准;提高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补助标准。三是惠及范围更广:政策惠及面涵盖招商增资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在莆存量企业等,充分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采取“职务+薪酬”认定模式,扩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认定范围;发挥资本带动作用,对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的创业团队也纳入政策范围。
《关于支持“双招双引”的十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对来莆田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在“壶兰计划”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用于科学研究;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或携带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来莆落户的创业团队,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
2.对实际投资2亿元或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现有企业增加投资、企业并购增加投资),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当年度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下同)到位5000万元,给予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指标1名,每增加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增加1名指标,同一企业当年度最多不超过10名。
3.对在莆田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上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及其他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内资企业总部项目,以及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且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直接确认为四类人才。
4.对当年度在我市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给予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指标1名,纳税额每增加5000万元指标增加1名,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5名。
5.对企业高管人才激励,凡符合上述2、3、4点条件之一的,或注册在我市并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含迁入上市企业),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以及薪酬相当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引进和奖励高端人才。
6.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双一流高校及国外排名靠前名校在莆田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200万元资助,研发成果在莆田产业化投产运行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全额返还,新型研发机构内符合“壶兰计划”认定的人才在我市工作2个月以上可申请柔性人才工作津贴,机构负责人直接确认为四类人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获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后给予50万元补助,给予进站院士一个周期内每人每年生活补助5万元。
7.探索人才“飞地”建设,构建“人事关系在外、工作生活在莆”和“工作生活在外、服务贡献在莆”的人才引进新模式,依托市驻外机构或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人才驿站,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在莆柔性工作服务,同时市内依托湄洲岛管委会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交流培训基地,打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驿站,对来莆田对接创新创业创造的国家级以上人才可携同一人免费入住休假一周。对龙头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收购研发机构,在北京、上海等地或“双一流”高校、行业前3强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研发机构,且企业占50%以上股权的,前三年按其研发设备投入、税前年薪超过100万元或省级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报酬实际支出总额给予10%、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聘请离岸创新人才年薪超过150万元的、国内创新人才年薪超过80万元的,按其实际支付薪酬的20%补助,同一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8.发挥资本带动作用,在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对获民间资本投资或风险投资1亿元以上的创业团队,或对我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引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负责人直接确认定为四类人才,享受相应待遇。创业团队个人成员享受金融绿色通道服务、同类贷款产品最优利率待遇。对获风险投资且自有资金至少30%实际到位的人才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一次性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2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在外莆籍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自带资金500万元以上)同莆田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技术入股、成果转让,三年内实现产业化,并产生地方性留成税收,3年内地方留成税收给予全额返还,作为对在外莆籍人才支持家乡经济发展的一次性奖励。凡通过在外莆籍人才引进并落户莆田,且专家注册地在莆田,经推荐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的科技项目,或引进的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分别给予相关在外莆籍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0.建立编制周转池,对引进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莆田创新创业,如需保留其事业身份的,使用编制周转池办理入编调动手续,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缴纳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等待遇。
申报企业应属于莆田市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的重点发展产业,自主认定的人才需为中层以上人员,且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对个人的补助项目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参照壶兰英才管理。引进人才已达到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不计算在企业推荐人才指标内。以前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东南网记者 吴炳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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