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张某因鞋面加工厂经营不善,将工厂转让他人,逃往外地躲避债务,拖欠工人工资近8万获刑。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5年2月,张某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经营鞋面加工厂,并雇佣邓某、何某等人在工厂内从事鞋面加工。同年12月,张某由于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6年2月,张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工厂转让给李某,同年4月,张某离开莆田,将手机关机,躲避债务。
经统计,张某拖欠25名工人工资,共计近8万元。同年5月3日,莆田市荔城区人社局责令张某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张某逾期仍不支付。直至同年9月5日,张某的家属全额支付拖欠的25名工人的工资,并取得工人们的谅解。
荔城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杨心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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