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区漳湾镇民政办原主任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经查,陈庆咸任漳湾镇民政办主任及后续负责漳湾镇民政办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违规发放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抚恤优待对象的优抚金及体检经费,造成民政资金损失39.2747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3.91万元归个人使用,且挪用救灾、优抚、救济等特定款物,情节严重,从重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庆咸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宁德纪委)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土地登记站原站长受贿被判刑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土地登记站原站长陈志忠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志忠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志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村民在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志忠能投案自首,且退出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莆田检察)
莆田涵江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柯国忠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莆田检察)
光泽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光泽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7名干部违规领取补贴被处分。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光泽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兼县竹产业协会副理事长高明山等人以科普惠农下乡补贴、县竹协理事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在县竹产业协会违规领取津补贴。其中,高明山领取3200元,县林业局副局长兼协会副理事长彭绍平领取3200元,县林业局竹业股负责人兼协会秘书长施管城领取4600元,寨里镇林业站站长兼协会理事丁予国领取3800元,鸾凤乡林业站站长兼协会理事官承友领取4800元,饶坪国有林场场长兼协会理事张克奇领取3700元,九龙国有林场场长兼协会理事江乃光领取2400元。近日,这7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全部收缴。(本报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光纪轩)
浦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日前,浦城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名干部因违规领取补贴、报销个人费用等被处分。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东坑水库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谢胜审批同意按惯例,东坑水库管理处以职务补贴、野外补贴、交通费、夜餐费和节日双工资补贴等名义发放津(补)贴给职工,共计103340元,其中谢胜领得8600元。2014年和2015年,谢胜领取副科级电话补贴每月100元,共计2400元。调查期间,东坑水库职工把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共计105740元主动退出,其中谢胜退出11000元。近日,谢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2月,临江镇经联委主任游日兴在休闲会所接待客商消费750元,于2013年3月29日在临江镇经联委报销费用。2014年1月,游日兴在临江镇经联委报销2013年10个月手机话费共1058.59元。调查期间,游日兴主动退出违规报销的1808.59元。近日,游日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 吴柳滔)
莆田涵江农业环保能源站原职工滥用职权被判免予刑罚
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农业环保能源站原职工蔡国华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国华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蔡国华当庭自愿认罪,且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莆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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