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上交通安全法》(下称:海安法)作了修正,其中第十二条,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由“签证”改为“报告”。正式取消了国内航行海船施行多年的“签证”制度。
据了解,《海安法》从198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已近33年,原先由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监管手段有限,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很大程度依赖前置审批,随着海事监管设施和手段的不断优化,在国家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海事部门应势加快改革步伐,推动船舶“签证”改“报告”政策落地。
一位莆田船员感慨地说:“现在不用再像以前那样扛着一大包船舶、船员证书来回跑了,特别是偏远码头泊位非常不方便。”船东和船舶代理也普遍反映,现在“报告”全部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也可以通过传真、短信等多种报告方式,十分方便高效,进出港效率也有了提高。海事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船舶和船员相关信息已实现数据共享,可以自动完成数据校验,人工验证证书已然成为历史,这样就进一步缩短了办理时间,减少了行政相对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同时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现场核查工作,可通过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TS(船舶交管系统)等手段开展,执法目标选择更具科学性。(记者 蔡学伟 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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