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涵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江口镇某生猪养殖场负责人许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涵江区查处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件。
今年11月,涵江区环境保护局到江口镇某一养猪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的污水并没有经过任何排污设施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场外的雨水沟里。执法人员当即对污水排放口位置采集了水样。经检测,该养猪场排放出的污水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随后,区环保局对该养猪场立案调查,并将该案件移送治安大队。治安大队依法对该养猪场负责人行政拘留。(记者 李芳 通讯员 吴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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