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车主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越大,保险公司赔付越干脆,负次要责任时,保险公司赔付反而较为困难。据说,这是保险公司的一个“惯例”。莆田车主郑先生就遇到过这样的尴尬事,他驾驶客车与一摩托车相撞后,交警部门认定了对方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却拒绝为他支付3万多元的维修费。
2014年5月5日傍晚,郑先生驾驶普通客车,与陈某无证驾驶且未定期进行安检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陈某承担主要责任、郑先生承担次要责任(30%责任)。郑先生花去维修费30542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保险公司只愿依“惯例”赔付30%。2015年7月9日,郑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仙游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先生依约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保险责任。故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郑先生车辆损失险保险金30542元。(海都记者蔡学伟 通讯员 方敏生 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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