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在君山片区东美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渔民在禁渔区用电拖网方式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2022年9月28日晚,被告人林某夫妇在禁渔区用电拖网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海警执法人员抓获。经鉴定,林某夫妇捕捞的渔获物重26.037千克,价值2469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81477元,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鉴于林某夫妇已缴纳生态修复金且认罪认罚,对林某夫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原来非法捕捞的危害这么大!”“我以后可不敢心存侥幸偷偷去捕鱼了,被抓到后真是损失惨重。”随着法槌落下,在场旁听的渔民们感慨不已。
近年来,实验区人民法院依托“青年法官乡村行”开展巡回办案,注重传承好、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办案、调解带到村里乡间。此次将法庭搬进渔村,旨在有效减少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实现“审理一件,治理一片”的目的。
“生态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天来渔村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力求从源头治理,减少类案发生。”实验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四级法官陈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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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拖网捕鱼是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式,毁灭性强,渔船所过之处鱼类死绝,渔汛资源3年内都不能恢复。据估算,如果一艘船一晚上有10个小时的作业时间,每小时航行3700米,辐射面积按12平方米计算,一晚就会有2.2平方公里的海域资源遭到电拖网的破坏。(融媒体记者 林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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