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2035年)》,明确大气环境重点保护目标,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环境空气功能区是指为保护生存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现行版《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于2012年发布,实施至今已近十年。近年来,国家颁发实施的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对大气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平潭的快速发展,2012版的区划已不能适应平潭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故进行了调整修编。
据了解,2012版仅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岛进行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未对周边的离岛进行划分,本次修编的新版区划除了对主岛海坛岛区划进行调整,对离岛区域也进行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且新增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划定。
环境空气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为宗旨,区划范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陆域范围(含离岛),面积321平方公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其中,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都归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离岛除一处风景名胜区外,其余基本归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大气处公共事务助理陈晓倩说,为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在项目选址阶段,将根据功能区划的等级,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估,确定项目是否可以落在这个区域。(融媒体记者 林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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