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社会事业局联合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将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35%。
通知明确,减征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减征期的企业单位缴费,补缴欠费和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单位缴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阶段性减征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
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医疗保障处副处长游昌义介绍,此次实行阶段性减征工作是在前期推出的疫情期间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政策的基础上做的突破,可为全区1800家参保企业单位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费约2000万元。
“对2月、3月已按原标准征缴的企业实行退费处理,不予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游昌义说,对于减征部分的金额,直接由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减征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账。
数据显示,2月已征医保费退费情况为应退1555家企业,已退1428家,应退金额为346.81万元,已退金额为302.39万元,已退款的企业涉及人数17255人。
截至3月13日,平潭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总计达3606547.25元,涉及1791户企业,涉及参保职工20306人;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费总计达35997.27元,涉及3家企业,涉及参保职工178人。
此外,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林小玉 见习记者 薛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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