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了解到,为遏制当前司法实践中非诚信诉讼行为呈不断蔓延的趋势,为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平潭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防范与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非诚信诉讼行为范畴进行依法界定,非诚信诉讼行为包括恶意串通或单方欺诈等虚假诉讼行为、无正当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滥用诉权行为以及制造送达障碍等其他非诚信诉讼行为,涵盖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诚信诉讼行为。
《意见》还明确了非诚信诉讼行为法律责任。非诚信诉讼行为人除了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罚款、拘留等责任外,审判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通过调节诉讼费用负担比例、向无过错方释明其可以要求相对方赔偿律师费等损失、将相关人员纳入信用黑名单并予以曝光等手段,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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