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区纪工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再次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区麒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杰违规长期借用车辆问题
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经时任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魏杰决定,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岚城安置小区工程项目部借用一部车辆作为魏杰专车使用。因魏杰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5月,区纪工委给予魏杰开除党籍处分。
区交通与建设局市政管理处办事员郭龙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郭龙3次违规接受万宝路工程延伸段项目施工单位合作方平潭熙盛公司、金井二路代建单位协力建设投资管理咨询(平潭)有限公司代表人宴请。2015年1月至3月,在参加金井湾金井五路、如意路等工程项目验收时,3次收受上述项目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警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红包,共计900元。2016年11月,中共平潭县建设局第一支部委员会给予郭龙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9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通报强调
当前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红线意识,以严格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坚决做到不越雷池半步、不触底线分毫。
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执纪从严的高压态势,让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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