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传媒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临聘人员,岗位为驾驶员,现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非在编临聘工勤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招聘人数4名,其中区传媒中心本级1名,平潭广播电视台2名,区海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名。主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三、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
2. 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3年以上驾驶经验,无交通安全事故记录。
3. 退伍军人优先。
四、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闽岚综实管办﹝2012﹞51号函及2012年10月19日区党工委办公室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 日—5月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传媒中心401室(平潭和平路小湖庄)。
联系人:小赵 电话: 0591-23172063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1)公开招聘平潭综合实验区传媒中心驾驶员报名表;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驾驶证原件及A4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3)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3.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通知参加考试。
六、考试与考核
考试总成绩由操作、面试二部分构成,按操作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
(一)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操作考试:测试汽车驾驶、技能测试;
(三)面试:主要包括仪表举止、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操作考试未达60分,不再进入下一轮考试。
七、体检
考试总成绩排前4名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从第5名开始依次等额替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区传媒中心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平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按程序递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问题不予受理。(举报电话:0591-23172063)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者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年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表下载:http://pan.baidu.com/s/1c1KA5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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