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致电平潭网,“妻子前不久在去医院的途中生产,之后,想办理新生儿医保时,被告知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这种情况,该在哪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平潭网记者立马采访了平潭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看看他是怎么说的吧!
出具材料至平潭妇幼保健院
根据《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71号,《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到平潭妇幼保健院:
1.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 双方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由省司法厅批准的机构可办理)。
① 亲子鉴定报告书。
② 鉴定单位职业许可证(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鉴定人执业证书(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出生人口未落户需提供父母双方未落户证明。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5. 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情况
若在拥有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例如,区医院、平潭康家医院、平潭京都妇幼医院)生产,需按照谁接生谁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制度。由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填写证明》直接免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的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若在其母亲出院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记者 林爱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有福之州诚意满满迎客来2025-01-06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