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籍女子陈某在仓山成立了一个“互助会”,坑掉成员上亿元资金。近日,陈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9个月。
2014年,住在仓山一小区的小石认识了同小区的陈大姐。不久,陈大姐告诉小石,她组织了一个互助会,有12个班次,只要出一些会钱就能加入。小石不禁心动,陆续交了11万元加入互助会。2015年5月,小石突然联系不上陈大姐了,于是小石与其他会友一起报了警。案发后,警方在福州长乐机场的边检站拦截了这位失踪已久的“陈大姐”。
经查,2013年至2015年,平潭籍女子陈某在仓山以办“互助会”为名,组织被害人叶某、高某、石某等数十名群众进行标会活动,共计12班,涉案总金额达1.3亿多元。2015年,陈某因无法继续维持而倒会,同年7月被逮捕。
近日,仓山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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