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平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首季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491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369件,受理12345转办件有122件。其中咨询160件,投诉154件,举报55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涉嫌霸王条款,甲乙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的问题,成为我区首季度消费投诉举报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处接到消费者魏女士的投诉,称其去年10月份通过平潭某不动产中介机构购买了二手房,并支付了4万元交易押金,扣除所需支付费用后剩下2万元,希望中介予以退款。结果,中介公司以卖家支付完中介费后才能将剩余费用退还给买家为理由,拒绝退款。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后,中介公司将剩余金额退还给消费者。
“通过中介公司交易,中介公司不应将其与卖家之间的利益纠纷转嫁给买家。”区市场监督管局工作人员说。此外,区市场监督管局还接到多人投诉举报,称某金融公司涉嫌网络金融诈骗等,目前区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整治。
据介绍,我区首季度消费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件。其中日用百货类依旧占据投诉榜首,共受理18件,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不过关、违反约定、疑以假充真等方面问题。而服务类投诉则有78件,比去年同期减少6件。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电信服务类,共受理19件,主要表现为售后不及时、违反约定等。
此外,在受理消费者举报方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季度共收到举报5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服务类举报有27件,主要集中在无照经营、以假充真、餐饮卫生等问题。
针对我区首季度消费投诉举报中存在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下阶段将加大力度开展房地产格式合同不平等条款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合同条款,维护房地产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将联合区公安局、区金融办、区网信办等单位部门,开展对类金融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记者 陈澜清 通讯员 林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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