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设立区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区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区民办学校评估督导委员会。
据介绍,区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负责受理、审核民办学校的办学申请材料,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区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负责审议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并依据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办学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区民办学校评估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
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凡设立新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行评议和审批分离,严格把好准入关。(记者 施诺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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