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争抢一辆的士,建阳3名男子竟然围殴他人。日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吴某、黄某(李某另外处理)犯故意伤害罪,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5年2月10日晚,黄某、吴某、李某等人在南平市建阳区一酒店喝喜酒,林某则与几名同事在该酒店聚餐。晚上23点,黄某到酒店门口叫了一辆的士后,在门口等待吴某、李某等人一同离开。此时,林某也走出酒店准备打的回家,见酒店门口停住的的士无人乘坐,便欲上车。黄某见状便拉住了林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后吴某、李某问讯赶来,见黄某与林某正互相拉扯,便一同上前将林某拉至酒店傍的巷子,3人对林某进行围殴。经鉴定,林某的伤属轻伤二级。此后,3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通讯员 许锦艺 林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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